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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8:53
来源:本站
崇德向善 依法行善”— 襄阳市开展“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活动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也是新修改《慈善法》正式施行之日。市慈善总会联合志愿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以“崇
德向善 依法行善”为主题,广泛开展了系列慈善主题活动,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积极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9月5日上午,襄阳市慈善总会、襄州区义工协会在襄州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举办“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置
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等形式,慈善工作者们向现场群众讲解新修改的《慈善法》知识,大力宣传“医路同行”“幸福家园
”“童享阳光”等全省联动项目,让广大市民了解慈善,传播慈善,参与慈善。
中华慈善日当天,襄阳市慈善总会联合市心理咨询服务志愿者协会等单位,走进赵湾小学关爱困境儿童成长,为孩子们送上了丰富的学
习用品、运动器材等爱心物资。除了物资捐助外,心理妈妈志愿者王润香老师带领孩子们进行了一场以“十年后理想中的我”为主题的团
体绘画活动,并进行了一对一陪伴互动,让孩子们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怀和帮助。
今年是新修订《慈善法》实施的第一年,此次慈善法的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襄阳市慈善总会通过襄阳日报对新
修改《慈善法》热点进行了解读。同时,依托湖北省沐光传媒有限公司的广告平台,在城区中高端小区共计330部电梯电子屏,播放慈善宣
传短视频,进一步营造“人人了解慈善 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慈善氛围。
下一步,襄阳市慈善总会将以此活动为契机,聚焦群众关切,聚焦特殊群体,不断完善慈善机制,创新慈善形式,激发居民参与慈善
热情,推动襄阳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樊城区开展“中华慈善日” 主题宣传活动
今年“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期间,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襄阳市樊城区慈善协会联合各镇(街)、公益社会组织,开展“中华慈善
日”主题宣传。通过举办公益集市、展播宣传片、讲述慈善故事、慈善音乐会、《慈善法》普法宣传等活动方式,大力传播慈善理念,推
动慈善文化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残障学校阳光家园等,进一步动员、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
益慈善事业,营造人人崇善、人人向善、依法兴善的社会氛围。活动从9月3日起持续至月底。
9月3日,襄阳市民政局、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襄阳市樊城区慈善协会联合柿铺街道办事处、襄阳市和时代社工服务中心开展“崇德
向善 依法兴善”2024年樊城区柿铺街道公益集市暨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设置有慈善故事、慈善募捐、慈善义演
、慈善义诊等区域,还发布了“平安家园”柿铺社区安全教育微公益项目等五个群众身边的慈善微项目,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活动吸引了社区居民、爱心企业、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等100余人积极参与。
9月4日,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襄阳市樊城区慈善协会联合屏襄门街道回龙寺社区、襄阳市从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公益集市活动。
本次活动社工链接爱尔眼科、牙牙口腔和银河教育等爱心商家共同参与。活动现场设置了爱心义卖区、便民义诊区、慈善宣传区、有
奖问答区和游戏互动区,社工和志愿者们通过宣传展架、宣传单页和有奖问答等形式,宣传慈善法规。居民在义卖区可体验手工制作、游
戏互动,集市上售卖所得资金将全部捐赠到社区公益基金。
9月5日,襄阳市民政局、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襄阳市樊城区慈善协会、襄阳市樊城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合汉江街道、汉江街
道杜甫巷社区、襄阳市乐源社工服务中心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公益集市环节,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
摊位等六个特色摊位吸引了大量居民驻足参与。这些活动不仅为市民提供了便利,更传递了慈善的温暖和力量。
下一步,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襄阳市樊城区慈善协会将持续开展《慈善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商
圈等活动,积极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浓厚慈善氛围,用实际行动践行“积德行善、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心系教育献温暖 情暖教师润心田 —— 襄阳高新区多方联合捐赠温暖师心
值此9月10日教师节之际,为积极响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深化对高新区教育事业的关爱与支持,高新区慈善会联合工商银行襄阳高新
支行、湖北运动人杯壶制造有限公司、襄阳爱尔眼科医院及襄州区义工协会,共同为襄阳市第四十二中学(东校区)、高新区第四小学、高
新区第二小学等九所学校送去了爱心款物,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深切关怀与责任担当。
活动现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秦岚、高新区慈善会执行副会长张毅等领导深入学校,不仅捐赠了总计4万元的资金用于校园心理
咨询室建设,为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同时,精心准备了价值3.52万元的空调、保温杯、雨伞、笔记本等实用生活物资,赠予
学校及教师代表,以温暖行动传递对教师群体的崇高敬意与节日祝福。
在高新区第四小学的捐赠仪式上,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秦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她深情寄语广大教师:“希望每一位教师都
能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共同努力把高新四小乃至整个高新区的教育事业推向高质量发展的
快车道。在此,也衷心祝愿全体教师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此次捐赠活动,不仅为高新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更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着每
一位教育工作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投入到教书育人的伟大事业中去。
浓情暖中秋 慈善送关爱 —襄阳高新区关爱孤寡老人活动暖人心
在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高新区团山镇福利院内洋溢着浓浓的节日氛围与温情。9月14日上午,由高新区慈善会、高新区鸿雁志愿服
务中心联合举办的“浓情暖中秋 慈善送关爱”助老公益活动在这里举行。
活动中,高新区慈善会为孤寡老人们捐赠了价值3150元的月饼、水果及棉被等生活物资。此外,志愿者们还为老人们送去了精彩的戏
曲表演,他们身着戏服,以精湛的演技和悠扬的唱腔为老人们献上了一场视听盛宴,孤寡老人们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仿佛回到了年
轻时的美好时光。
除了戏曲表演,志愿者们还与老人们促膝长谈,倾听他们的心声与故事,为他们修剪指甲、掏耳朵、按摩身体。在欢声笑语中,志愿者
们还与老人们一同包饺子、吃饺子,热气腾腾的饺子让孤寡老人们感受到了家的温馨与社会的关怀。
高新区慈善会执行副会长张毅表示:“我们致力于弘扬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传承深厚的尊老敬亲美德,让温暖常驻孤寡老人心间。
新修改的慈善法9月5日起施行—— 求助信息必须真实 诈捐骗捐将被查处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今年9月5日是第九个“中华慈善日”,连日来,市慈善总会组织开展了公益课堂进校园、法规宣传进社区等活动,以不同的方式对慈善法重大关注点进行了解读。
加大违法行为惩罚力度
“此次修改慈善法,对强化党的领导和完善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市慈善总会负责人介绍说,这些规定强化了各级政府统筹协调的职责,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各地慈善事业发展。
同时,新修改的慈善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慈善组织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的,新修改的慈善法除对该慈善组织进行处罚外,加大相关责任人员处罚力度,在“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基础上,增加了职业限制,明确情节严重的,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个人发布求助信息需对真实性负责
“新修改的慈善法亮点之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该负责人介绍说。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近年来,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呈现规模化发展。虽然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对整个行业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该负责人指出,慈善法第22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第26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
诈捐、骗捐、承诺不兑现将被查处
一般认为“诈”与“骗”是语义相近的两个字,但在慈善事业中,“诈捐”与“骗捐”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该负责人解释说, “ 诈捐”是指捐款人承诺捐赠而没有实际履行承诺的行为,“骗捐”是指捏造求助信息博取同情、骗取捐赠的行为。慈善法第33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还有一种现象是承诺捐款却不兑现。对此,慈善法第41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